索引号:4303000008/2026-1426259 发布机构:区教育局 发布目录:信息公开

雨湖区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雨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yh.gov.cn 发布时间:2026-04-10 14:51

为依法有序实施2026年上半年雨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湖南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机构权限、认定条件和材料、认定程序等申请人须知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构权限

雨湖区教育局的认定权限是属地范围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雨湖区属地范围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向湘潭市教育局申请。

二、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申请人匹配雨湖区教育局机构权限后,首先应仔细查阅认定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附件1《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各类申请人都应在20266月21日前达到认定教师资格的全部条件和材料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条件宽限至20267月11日否则此次认定不成功。符合认定条件者,备申报材料并完成网上申报2026年6月22日前指定体检医院(附件2)完成体检,密切关注本批次认定程序。

申请人预备申报材料,请注意以下要点:

1.网上申报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2.请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3)操作,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善个人准确信息(实名身份、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

3.“民族”信息项,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要认真校对,以免有误;

4.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录,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证书上的条形码。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要求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然后点“核验”按钮,通过系统核验;

5.请预先按《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附件1)材料要求制作好个人电子证件照和其他需要上传的证明材料。

三、认定程序

雨湖区教育局本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全程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一网通办”,程序分为网上申报、受理审查、审批发证等三个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2026410—6月21

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报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对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3)操作,请注意以下要点:

1.对驻雨湖区高校在读学生(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而言,若个人信息中心的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和学历证书信息三项核验状态均“已核验”,则要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学期)”处完成“同步学籍”。学籍核验成功的,后续的网办材料都不需提交;学籍核验不成功的,请将《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上传至网办材料的“学历学籍证明材料”项。

2.对外地高校在读学生(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和往届毕业生而言,学籍不可作为有效的申报信息,请将四种属地身份材料之一【①雨湖区户籍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②雨湖区居民的居住证正面(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③驻雨湖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区部队)④港澳台居民相关证件双面(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制成PDF文件(限500KB),上传至网办材料的“身份证明”项。

3.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的,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不受理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申请。

4.普通话证书信息核验状态为“待核验”的,请在20266月21日前将普通话证书制成PDF文件(500KB),上传至网办材料的“普通话证明材料”项。

5.学历证书信息核验状态为“待核验”的,请在20266月21日前将四种学历材料之一【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制成PDF文件(500KB),上传至网办材料的“学历学籍证明材料”项。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材料的提交时间宽限至20267月11日。

6.在“请选择确认点”处,申请人应按本人具备的雨湖区属地身份如实选择。个人选择是否具备驻雨湖区高校在读学籍,应从“预计毕业时间”可看出2026年上半年在驻雨湖区高校就读。

7.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在“证书领取方式”处,申请人统一选择邮寄。邮寄地址详细填写:x省x市x县(区)x乡镇(街道)x村(小区)x栋x号。

8.申报提交后,务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再次提交。

(二)受理审查:2026622—7月11日

本认定机构组织审查专家完成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初审、反馈与复核,同时集中完成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专家审查的事前、事中公示通过雨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tyh.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对核查出的申请材料问题,本认定机构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网报系统或短信告知申请人,并限期补正。此期间,申请人须保持手机通信畅通,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区,点“查询报名信息”关注认定状态、确认情况和右侧“有留言”动态。

(三)审批发证:20267月13-7月25日

准予行政许可信息将首先通过雨湖区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并在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传“信用湘潭”,长期接受社会监督。在完成整批教师资格法定凭证制作后,本认定机构邮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归档。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含附件),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本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特殊情况。对需要协查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本认定机构另行联系申请人。

7.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0731-58257665;0731-58256814

联系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40号307室(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人事劳资股)

 

附件:1.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docx

      2.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体检安排.docx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4.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x

  

 

 

                                 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

                 20264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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