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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政策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监督方式及程序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申请表    

一、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7〕142号)
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湘潭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区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区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区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1、区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2、区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4、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各类报告;
5、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数据;
6、区政府人事任免;
7、区政府实事项目及进度;
8、其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区政府层面信息,本机关通过数字雨湖网站、雨湖视窗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可以向区政府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申请获得相关政府信息。
①受理机构
  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区政府本层面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为湘潭市雨湖路292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办公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4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32-8205789。邮政编码:411100。电子邮箱:yh.zwgk@163.com。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办公室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受理、处理、答复相对人向本部门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接受、承办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与本部门相关的政务信息查询工作,并及时提供准确信息。
②申请方式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雨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数字雨湖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www.xtyh.gov.cn。
A、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数字雨湖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B、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C、口头申请。申请人通过口头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登记并代其填写《申请表》。
申请公开与自身相关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务信息的,申请人需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证明材料,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③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A、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进行登记、编号,对资料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B、资料审查合格后,根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性质分别予以办理:
属本机关掌握范围且可以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通过查询确定该信息的基本情况。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报市政府办审查确定;对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采取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政府机关的,与有关政府机关进行沟通、确认;对不属本机关掌握范围的,确定掌握信息的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对需收取相关费用的,告知申请人并按照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共同批准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人因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适当减免相关费用。
C、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所要求的公开形式予以答复。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信息免予公开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不属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并提供掌握该信息的政府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④收费项目及标准
A、检索费。按照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核定标准计收。
B、复印费、打印费。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C、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D、递送费。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务中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及受理、交办、答复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区政府本级相关信息,区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维护、录入和更新区政府信息,区监察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实施责任追究。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区监察局行政效能监督电话: )。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主动公开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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