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区招商中介奖励办法(试行)
雨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yh.gov.cn 发布时间:2022-10-19 09:44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深入实施发展提速工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推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湘潭市产业强市招商引资工作方案(2022-2025年)》(潭办发〔2022〕3号)精神,结合雨湖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以引大引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为目标,以招商引资为手段,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群策群力支持雨湖区招商引资工作,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招商中介奖励(以下简称中介奖励)实行公开申报、联合审核、结果公示,确保奖励公平公正。
二、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1.符合雨湖区产业发展定位以及区政府鼓励的“2+2”特色产业体系,且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产业项目。“2+2”特色产业体系包括智能装备制造、军民融合、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产业。
2.所引进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须在雨湖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资企业已与政府或相关部门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相关条款明确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外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600万美元及以上,内资企业实际到位外来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形成等值固定资产。
(二)奖励对象
招商中介向区商务局提供相关信息,并协助引进投资者到雨湖区投资项目,最终促成投资项目成功落地。
提供信息的中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商会、专业招商团队。政府部门从事招商相关单位(园区、投融资公司、商务部门)及工作人员、项目投资各方实际控制人,不列入中介奖励范围。
(三)奖励标准
1.按照招商引进企业投资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以及项目建设进度分档、分阶段给予奖励:
(1)对实际到位投资额在人民币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产业项目,奖励人民币5万元;
(2)对实际到位投资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奖励实际到位资金的千分之一(境外资金折算成人民币)。
引进项目为省、市认定通过的“三类500强”项目,奖励金额在分档基础上提高50%,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分阶段兑现,项目动工后兑现40%,项目竣工投产后兑现60%。
2.对引进特别重大项目的中介奖励政策,并入“一事一议”事项研究。
3.中介奖励不得与其他专项资金奖励重复计奖。符合市级已制定中介奖励政策的,同一项目市、区两级不重复计奖。在市级认定的中介奖励项目需区级财力承担的不予奖励。
4.境外资金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基数,按实际到位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兑换率折算;区外境内资金以权威部门认证的固定资产数额为基数,流动资金不在计奖之列。
三、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四、奖励程序
1.申报。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或自然人需向区商务局申报填写《雨湖区招商中介奖励申请表》,按照表中所列清单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证明材料,每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奖励。
2.审核。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对中介奖励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奖励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批,审批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3.发放。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拨付至中介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组织与监督
1.区商务局负责中介奖励政策的组织与实施。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区商务局做好审核工作。
2.区商务局负责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把关,并牵头组织好申报项目及材料的调查核实工作。
3.对中介奖励申报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国家工作人员串通套取奖金的行为,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1、
雨湖区招商中介奖励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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