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督查激励资金的使用方案的公示
雨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yh.gov.cn 发布时间:2024-11-22 09:03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湘农发〔2024〕64号)文件,下达雨湖区2024年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87万元,其中督查激励50万元,该资金是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对获得发展优势特色千亿产业、抓实优质湘猪工程、实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表扬的市、县按标准予以奖励,具体项目由县市区自行确定。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该资金项目的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推动生猪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推进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积极探索创新优质湘猪全产业链新机制、新模式,切实发挥好产业振兴在乡村振兴中的助推作用,努力开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支持内容
结合雨湖区实际,进一步发展壮大优质湘猪全产业链,依托我市沙子岭猪地方品种资源,大力发展沙子岭猪等优质湘猪肉制品精深加工,重点支持优质湘猪肉制品精深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建设。
三、支持资金
补助资金为50万元,支持2家优质湘猪肉制品精深加工企业。补助资金分配额度为30万元支持沙子岭猪地方品种肉制品精深加工,20万元支持优质湘猪肉制品精深加工。
四、申报标准
1.具备肉制品精深加工资质企业,重点支持沙子岭猪及优质湘猪肉制品精深加工。
2.具有完善销售渠道,且销售数量多企业。
3.积极参加和承接各类农产品展各类销会企业。
五、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于2024年11月26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土地使用证明、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各种荣誉等。
2.核查。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于2024年11月29日前组织完成实地核查和评选工作。
3.公示。核查后,将评选结果进行张贴公示及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管理要求
1.实施方式及标准。对下达的2024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督查激励项目,对所安排的项目,采取自行建设方式进行。
2.加强项目跟踪督促。根据工作任务和建设进度,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分析总结,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加快实施进度,提高建设质量。
3.严格执行后期管护。为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推进村振兴项目资产运行管理机制,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
4.实施项目绩效评价。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和“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承担项目绩效主体责任,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衔接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事前规范绩效目标设置,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事后做好绩效评价,切实推动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七、资金拨付
实行区级报账制度。由实施企业自行建设,并提供建设合同、发票、相片等资料,同时要求提供联农带农的相关资料。项目经区级验收审核合格后,通过对公账户发放。
八、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抓实抓好,切实将项目政策落实到实处。
2.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人负责,主动衔接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也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人抓好此项工作,并负责工作落实。
3.注重技术指导,加快项目进度。区农业农村局定期不定期深入现场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4.做好监督检查,强化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切实做好资金监管,保证资金高效运行。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网络化的衔接资金监管机制,健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头共管的监管体系,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
附件:2024年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申报表.docx
湘潭市雨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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