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8/2026-1438380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发布目录:信息公开

湘潭市雨湖区民政局 关于担任师菁遗产管理人的公告

雨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yh.gov.cn 发布时间:2026-06-18 15:32

被继承人师菁,女,1972年6月3日出生,后于2023年12月2日亡故,生前居住于湘潭市雨湖区苏家塘幸福村7栋27号,身份证号为43030319720603****。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证据证明师菁生前立有遗嘱,且师菁第一顺位继承人龙玉香、肖梓杰均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本局依据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湘0302民特1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担任师菁的遗产管理人。为履行遗产管理人法定职责,全面清查被继承人师菁遗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特此公告:

1.若有师菁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与师菁存在遗赠扶养关系的人、依靠师菁扶养的人、对师菁扶养较多的人,应于本公告所载期限届满前,向本局办理申报并递交书面证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1)申报人身份证明;(2)权利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3)其他能够证明继承权成立的材料。

2.若有师菁的债权人、债务人,应于本公告所载期限届满前向本局办理申报并递交书面证据,申报材料中应提交书面说明债权债务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存在其他债权债务人等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债权人、债务人的身份证明;(2)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3)债权人、债务人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4)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材料。

3.若对湘潭市雨湖区民政局担任师菁的遗产管理人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限内将书面材料提交至我局,包括但不限于:(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2)异议理由及证明材料;(3)联系电话和送达地址;(4)其他足以证明异议成立的材料。

本公告的期限为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自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18日止)存在上述情况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将书面材料邮寄至湘潭市雨湖区鸡公嘴二号机关二院1201室,联系方式:0731-58525113,材料邮寄后,请主动拨打电话与工作人员联系并确认邮件收悉,超过本公告期限仍未申报的,我局将依法处理被继承人遗产。

特此公告。

 

 

 

湘潭市雨湖区民政局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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