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雨政办发〔2024〕4号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结)算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雨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yh.gov.cn 发布时间:2024-11-12 15:08
问答:雨政办发〔2024〕4号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结)算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问:《实施办法》起草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我局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和2021年“财审联动”试点工作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决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我区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结)算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2021年我局开始调研、开展试点,2022年起草,2024年再次修订,征集了相关部门和部分企业以及社会层面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公示30天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最终确定此版本。
问:《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包括七个章节,共二十条:第一章是总则。明确起草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第二章至第六章为具体内容。第七章为附则。
问: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廉政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问:保障措施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提出了加强部门配合,实现齐抓共管、理顺工作体制,细化工作流程、实行财审联动,把好最后关口、规范项目管理,落实问责机制等措施。其中,资金报账方面:财政、审计部门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审计)所需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委托单位对被委托机构的评审(审计)费用应从严把关,不得高于湖南省现行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审计)的项目,所需的评审(审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园区或国有企业委托的评审(审计)项目,所需的评审(审计)经费由园区或国有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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