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 湘潭市雨湖区财政局关于《湘潭市雨湖区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雨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yh.gov.cn 发布时间:2024-09-29 09:20

  雨湖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冯劲攀关于《湘潭市雨湖区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原因

  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企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规范企业薪酬管理,区财政局(国资中心)起草了《湘潭市雨湖区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管理办法分三个大的章节、28条小节组成,三个大的章节分别由总则、考核程序、考核结果运用及管理三个方面构成,28条小节分别从分别由政策依据、国有企业及负责人的相关定义、考核原则、考核内容及程序、考核结果运用及管理、薪酬构成及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执行期限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特别说明的是:

  (一)政策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全省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意见》(湘政办发[2022]54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构建全市国资监管大格局的工作方案》(潭政办发[2023]7号)、市国资委《湘潭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潭国资[2022]197)号等办法作为依据。

  (二)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相关管理

  第二条明确:国有企业,是指由雨湖区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区直部门、园区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以上均不包括子公司本办法所称的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以上国有企业中纳入班子职数管理的高管层人员,含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和副职负责人。本办法统一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明确:参照省市相关文件,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实行“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奖惩和职务调整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薪酬系数为1,副职负责人的薪酬系数取值区间为0.6-0.9。由企业董事会对企业副职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企业应出台副职负责人绩效考核细则,董事会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副职负责人薪酬系数并适当拉开差距,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的差距不得低于0.1,0.9系数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

  第二十四条明确:企业董事会根据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确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按一定比例及系数要求,明确高管层其他成员薪酬分配方案,并在核定的企业工资总额范围内,按照“增人不增加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少工资总额”的薪酬分配原则,制定企业职工薪酬、福利分配方案,按程序向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备案。

  三、起草过程

  (1)初稿起草过程:在本审议稿是在 2022年10月9日省政府办公室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全省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意见》(湘政办发[2022]54号)的文件基础上,结合2022年12月15日市国资委《湘潭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潭国资[2022]197号),修改完善而成。

  (2)征求意见:2024年3月、2024年5月等两次,广泛征求区委组织部、政府办、发改局、司法局、人社局、雨湖城乡集团(含雨湖城乡投)、雨高集团(含雨建投)、金都公司、海川数字公司的意见。2024年6月区财政局于2024年6月28日,在雨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从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7日,未收到相关电子邮件、信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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