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雨湖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雨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yh.gov.cn 发布时间:2020-08-17 15:27
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区直相关单位:
经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湘潭市雨湖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17日
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
实施方案
防止返贫致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是实现高质量脱贫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返贫致贫监测,开展针对性帮扶工作,构建防止返贫致贫的制度防线,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省、市、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围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全面监测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档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大病重病户、 重度残疾户等特殊困难对象,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问题的,针对 性开展扶持救助和巩固提升,夯实稳定脱贫、可持续发展基础,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早发现、早帮扶、早稳定原则。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
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原则。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致贫的工作合力。
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原则。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三、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范围。全区所有农村人口,以家庭为单位,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户。重点监测以下对象:
1.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脱贫监测户和未脱贫户。
2. 已纳入扶贫信息系统的边缘户。
3. 建档立卡之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大病重病户、重度残疾户等特殊对象户。
4. 因各种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引发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度缩减的户。
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
(二)监测内容。围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开展。
1.家庭收支和生活情况。监测收入达标、收入稳定、大额支出等情况,即:监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达到最低监测标准;与上年比,是否因疫情影响、劳动技能缺失、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产业或就业收入下降的情况。同时,监测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是否存在下降的情况;是否存在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因素导致家庭产生大额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继而导致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的情况。
2.“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监测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脱贫监测户和未脱贫户的教育、健康、住房、饮水安全的政策落实是否连续稳定,是否存在返贫风险点;监测档外群众在教育、健康、住房、饮水安全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是否存在致贫风险点。
四、监测程序
以区级为单位组织开展,按照乡村干部走访排查、农户申报、 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的途径,按“访、排、评、录、测、补、 销”七个步骤进行动态监测,由区扶贫办确定监测对象,将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一)走访调查。由包村乡镇干部、村“两委”、村民小组组长等干部进行监测,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协助参与。要按要求上门走访,全面分析研判收入、“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情况, 详细建立台账。监测过程中,监测对象一旦出现致贫返贫风险, 要迅速启动监测预警响应。
(二)排查比对。对群众个人自主申请的,行业部门通过本部门信息比对发现的,各级通过督查、检查、暗访、信访等发现的各类疑似问题,统一转交乡村两级进行重点监测。
(三)风险评估。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包村乡镇干部、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入户核实,开展风险评估,提出拟监测对象名单报乡镇初审,乡镇初审后报区扶贫办,区扶贫办审核后确定为监测对象。
(四)信息录入。对最终确定的监测对象,要及时纳入边缘户或脱贫监测户,并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进行新增和标注,并根据其实际困难反馈至相关行业部门,相关行业部门应将监测对象的动态情况在本行业信息系统内及时更新。
(五)动态监测。监测数据原则每季度一更新,特殊情况随时汇总上报,确保市、县两级扶贫部门精准掌握监测动态和帮扶情况。
(六)限时补短。监测对象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共同承担帮扶责任;对符合条件纳入的边缘户,由县乡 村重新确定帮扶责任人,及时落实帮扶救助。对脱贫监测户和未 脱贫户,对照脱贫退出标准,对标补短,全面达标。对所有的监测对象,县级行业部门要根据监测对象实际困难情况,会同乡、 村制定针对帮扶措施,限时完成补短板帮扶。
(七)批准销号。经过核实确认致贫或返贫风险消失的监测 对象,应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进行标注。相关行业部门应将监 测对象的动态情况在本行业信息系统内及时更新。
五、帮扶机制
(一)推进保险扶贫机制。我区要多渠道筹措帮扶资金,建议为建档立卡系统中的已脱贫户购买“防贫救助保险”,对脱贫户因病、因灾、因学导致返贫时进行救助,使其重新达到脱贫标准,及时化解返贫风险;继续为监测对象购买产业发展方面的保险,及时化解生产风险。
(二)开展积分奖补活动。以村为单位,对监测对象开展劳 动、教育、道德、卫生评比,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奖补,强 化正向激励,形成向上向善、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通过物质与 精神双重激励,激发监测对象内生动力。
(三)建立限期解决制度。监测对象存在困难的解决时间原 则上为:住房类不超过3个月,医疗类不超过1个月,教育类不超过10个工作日,饮水安全类不超过1个月,重大变故类不超过1个月;其他类问题做到及时解决、长期坚持。
六、工作责任
(一)监测责任。由包村乡镇干部、村“两委”、村民小组长等干部进行监测,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员协助参与。要按要求上门走访,全面分析收入、“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情况,详细建立台账。
(二)帮扶责任。监测对象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共同承担帮扶责任;对监测对象中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由乡村重新确定帮扶责任人。
(三)管理责任。对于群众个人自主申请的,进行数据比对发现的,各级通过督查、检查、暗访、信访发现的各类疑似问题,统一转交乡村两级进行重点监测。监测数据原则每季度一更新,特殊情况随时汇总上报。
七、帮扶措施
保持现行扶贫政策总体稳定,统筹利用政府、市场和社会扶贫资源,支持各地结合实际自主建立动态帮扶机制,在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和防止返贫致贫实际需要的前提下,精准落实对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
(一)产业帮扶。坚持“四跟四走”路子,深化“四带四推”举措,对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积极发展增收产业项目;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鼓励监测对象以土地流转、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产业发展,多渠道增加收入。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动员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优先集中采购监测对象生产的农产品和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的企业、合作社农产品。
(二)就业帮扶。深化扶贫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加强就业信息服务,推动监测对象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组织有劳动力的监测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其边培训边上岗。拓展建设扶贫车间,吸纳更多有劳动力的监测对象就业。积极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加大对有劳动力的监测对象选聘力度,鼓励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方式,让监测对象获取劳务报酬。
(三)“三保障”与饮水安全帮扶。开展常态化控辍保学,确保监测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无失学辍学;落实建档立卡监测对象雨露计划、助学金、职业教育、高中教育各项免补政策;对大学教育阶段监测对象通过向所在学校申请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临时性资助、助学贷款,安排社会帮扶等多种渠道实现稳定就读。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帮助监测对象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对患大病重病且符合救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开展医疗救助。今年6月底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力争8月底前完成边缘户危房改造;对其他监测对象,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户开展住房危险性鉴定,通过危房改造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确保监测对象不住危房。动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加强水源点建设和工程管护,有效解决季节性缺水、提高供水保证率,保障监测对象饮水安全。
(四)社会帮扶。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加大防止返贫致贫需求对接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及爱心人士向监测对象倾斜众筹。深入开展“户帮户亲帮亲,互助脱贫奔小康”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对监测对象进行帮扶,引导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监测对象帮扶志愿活动。积极开展“扶智扶志”“四扶四建”、创办“爱心超市”等活动,通过物质与精神双重激励,激发监测对象内生动力。
(五)综合保障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养老保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患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有困难的监测对象,由相关部门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生活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六)其他帮扶。鼓励各地创新帮扶手段。多渠道筹措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产业发展方面的保险,及时化解生产风险。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五级书记一起抓。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加强指导,督促落实防止返贫致贫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区级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好行业扶持政策。乡村两级要具体抓好监测对象识别上报、帮扶措施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扶贫、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应急管理、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乡村两级定期开展走访摸排,受理农户申请,严格认定程序,及时审核上报。县级扶贫部门根据乡村上报和部门预警信息开展核实比对,确定监测对象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村“两委”干部、各级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依据扶贫信息系统监测对象信息,及时开展到户帮扶。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盘活政策资源,因地制宜探索对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创新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改进工作,提高成效。
(四)强化作风纪律。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区乡村三级要严格按照监测标准和程序精准识别对象,做到符合条件的应纳尽纳、不符条件的一个不纳,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
(五)严格考核督查。将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突出对象精准和帮扶成效。继续开展常态化联点督查、脱贫攻坚巡查暗访,对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约谈。
- 全部留言
- /
- 评论
- 点赞()